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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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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事局
2007年上半宜宾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以附件《2007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40岁(1967年5月27日以后出生),职位要求的其他年龄条件以此类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职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批准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全市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72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61名,长宁县85名,高县37名,兴文县31名,筠连县90名,屏山县56名,南溪县6名,翠屏区3名,珙县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一)报名时间:2007年5月28日—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市属单位的在市人事局设置的报名点(宜宾市商业街53号四川川南人才市场)报名;报考县(区)单位的在相应的县(区)人才市场报名,也可在市上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3张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经历证明材料等)。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聘的,须出具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同意其报名的手续。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主管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4、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专业知识》各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六)开考比例:职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
其中,个别专业性特强、工作急需的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到1:2,但最终聘用人员成绩不得低于同一地区其他职位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事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准考证领取。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6月29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分值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70%,面试占考试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7年7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5%。
4、《心理素质测试》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察应试者的心理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职位需求的匹配程度。《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15%。
5、《专业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应掌握的职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按行业和职位要求确定为以下4种中的一种。
1)用人单位和职位属教育系统的,《专业知识》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三个部分。
2)用人单位和职位属卫生系统的,《专业知识》为《医学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等六个部分的内容。
3)除教育、卫生系统外的单位和职位,《专业知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个别对专业要求较强的单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也可确定与职位专业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科目。
《专业知识》的具体科目名称及参考资料详见《职位表》。
6、笔试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第二条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计划实施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折合成绩加上按政策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名额与参考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经批准开考比例放宽到1:2的或招聘名额与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在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相应职位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1、面试按相对集中、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
2、面试确定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成绩的30%。
1)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自我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实际技能操作主要测评报考者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技术操作问题上的能力,如教育系统教师的试讲、专业技术人员绘制图纸、驾驶员的现场操作等。
具体面试方式详见《职位表》。
4、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对外发布,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以市或县(区)人事部门的通知为准。
5、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五、择优办法
(一)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二)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公共知识》成绩×35%+《心理素质测试》成绩×15%+《专业知识》成绩×50%+按政策加分)×70% +《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技能操作》)成绩×30%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市、县(区)人事部门组织下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县(区)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的资格、资历、诚信、品德、心理健康、档案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体检、考察结果加盖公章后正式函告市、县(区)人事局。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县(区)人事局同意后,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分别在市、县(区)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市、县(区)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发放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公开招聘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的公开、公正,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事局纪检组 8241262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0831-8247700)。
互联网:http://www.ybrc.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
党政网:http//12.10.1.6
附件:《2007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007年上半宜宾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pdf版) (pdf浏览器下载地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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